洗钱罪

1)什么是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洗钱”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

    3)哪些主体可能触犯本罪?

可能触犯本罪的主体包括两种:一种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种是单位。

4)不是故意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
    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上述七种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主观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5)构成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犯本罪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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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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