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法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司法工作者追求的终极目标。要确保公正执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整体质量,可以说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维护法律权威、保护人民利益的具体手段。贾春旺检察长指出:要真正把质量作为执法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不能因百分之九十九的案子质量高,个别案子出了问题,就认为情有可原;要明确提高办案质量不只限于自侦工作,也包括批捕起诉工作,特别是对重大复杂案件,在检察环节一定要搞准。因此笔者认为,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是关系到能不能履行好检察职能,能不能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能不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大事,所以必须在提高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上下功夫。
一、导致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不高的原因
笔者结合近年来检察业务工作实践情况分析,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批捕环节和公诉环节对证据的要求不同。批捕环节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就可以批准(决定)逮捕,而公诉环节则要求全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于侦查机关执行逮捕后对有些案件认为逮捕后就万事大吉,很少再花精力去继续搜集证据,便向公诉部门移送起诉,造成有的案件多次退查,终因时过境迁,一些证据无法查清,最后只有撤案或作不诉。
二是侦查监督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虽然法律早有规定,但真正引起重视还是近几年的事,有许多工作还处在探索之中。有的对案件捕前的引导取证做得不够,忽视了捕后对案件的跟踪监督,造成监督工作不连贯、不彻底。有的案件作出逮捕决定后最终作了不诉、撤案或送劳动教养处理。
三是将不捕率纳入目标考核工作中。由于检察系统将不捕率作了限制,并将其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对不捕率高于规定值的进行扣分。一些基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为了降低不捕率,对个别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作出批准逮捕和逮捕决定,最后导致案件作了不诉、撤案或送劳教处理。
二、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新举措
(一) 用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案件质量
1、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是保证办案质量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一件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发挥集体每个人的智慧,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地分析、判断,能为案件处理结果的准确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集体讨论案件制度还可起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达到提高业务素质的作用,为防冤错打下坚实的基础。 #p#副标题#e#
2、实行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的制度。一要承办人做到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态度去审查案件,按照逮捕条件和法定程序办案,做到汇报、认定的犯罪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而不能主观意断推测;二要对案件中存在的矛盾进行合理排除和分析,不能只把矛盾上交;三要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无法排除的矛盾、暂不能认定的事实应说明理由,及时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补充证据或及时汇报案情以防超规的发生。
3、实行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主要是指向上一级侦查监督部门的请示汇报。在办理案件时,往往会碰到一些政策性强、适用法律不明确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是取得上级指导的最好方法。上级业务部门在掌握信息、理解政策、司法实践经验等方面有更高的水平和更多的优势,特别是在办理一些重大、复杂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故而主动、及时地请示、汇报能取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对提高案件质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确保案件质量
1、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必需的证据。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加强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配合,要求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保证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从而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引导办案人员既要注重共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互相印证,更要侧重全面提取其他证据;针对被害人、证人作证后可能离开本地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列明询问要点,制作视听资料,随案移交有关部门审查认定,避免关键证据流失。
2、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一起就提高案件质量、强化证据意识的问题展开座谈,分析公安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探讨相应对策措施,不断提高案件的质量。
(三)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是提高审查批捕案件质量的必要保证
审查逮捕的一切基础工作都是由办案人员来完成的,因此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必要条件。要努力使办案人员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信息,练就扎实的基本功。使办案人员充分理会逮捕作为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虽然不要求解决定罪量刑问题,但它的最终目的是为定罪量刑服务,逮捕的三个条件都是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切实强化证据意识,把审查的重点放在对证据的审查和运用上,运用证据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论证和分析,切实查清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做到不枉不纵,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p#副标题#e#
(四)纠正不捕率高就是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差的错误思想
上级侦查监督部门应取消将不捕率纳入侦查监督部门目标考核的做法。笔者认为,规定不捕率不符合法规和办案原则,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逮捕,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能为了降低不捕率而牵强作出逮捕决定。